典型案例
在镇集市上,杨某因在吕某荣的手机贴膜摊位上贴膜,后质疑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,吕某荣不同意,双方情绪激动以言语侮辱对方,过程中吕某荣在转身时被杨某碰倒在地,矛盾升级,引发杨某、宋某清与吕某荣、杨某英双方再次言语侮辱对方,引发了周围赶集群众围观,影响恶劣,双方情绪即将失控,杨某随即报警,警方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阻止冲突进一步恶化。
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依法给予吕某荣行政拘留4日,杨某英行政拘留4日,宋某清行政拘留4日,杨某行政拘留4日。
以案释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四十二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警方提示
遇到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,不可情绪激动便采取错误的方式来应对,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及时报警,让公安机关来调解矛盾,化解纠纷。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,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。